员工“开股东”会,把老板开除了,通山县公证处、某局被指蛇鼠一窝,呼吁上级纪委介入调查
--湖北科奥医疗器械产业园数亿资产被侵吞案始末
“我是法人,但却被自己的员工开除了”。这是一个比小说更离奇、比电影更荒诞的真实故事。
一伙员工,在股东和老板均不知情的情况下,开了一场所谓的”股东会“,在咸宁市通山县公证处的“公证”下,堂而皇之地把老板给“开”了,并在咸宁市通山县工商局(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成功接管了公司,然而这还不算完,三个月之后,这伙人怕老板发声,又设局将老板送进了监狱。
一个本应维护正义的通山县公证处,成了篡位的帮凶;一个本应守护市场的工商局,成了权钱交易的温床。当公权力被金钱腐蚀,当权力与利益勾连,一个合法企业家的十年,就这样变成了一场无间地狱。
难以置信,但这比电影还荒诞的桥段就这样真实的发生了,而且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发生在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
随着故事主人公的出场,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真相终于浮出水面。它像是一面棱镜,全方位折射出在金钱驱动下,权力、司法与公信力如何被扭曲、勾结,最终织成一张吞噬合法财富的黑色大网。
序幕:黄金时代与特洛伊木马故事的主角邹科龙,江西南昌人。2009年,42岁的他意气风发的斥巨资创立湖北科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旗下子公司科龙公司及科海公司的名义与湖北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政府商谈《通山县科奥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在通山县征地2000亩,着手打造科奥医疗器械产业园。
同年,科龙公司投入前期购买土地款,在交付500万元土地出让金后,于第一期项目500亩征地上,建成了27万多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及办公楼,员工宿舍楼。之后三年,科奥医疗器械产业园一路高歌,仅年租金一项收益就达约2000万元,公司估值一度高达数亿元。这一个典型的“中国梦”范本,充满了汗水与希望。
然而,邹科龙没有想到,他的这个“中国梦”从一开始就埋下了危机,因为产业园是合股经营,而且他找的这位股东不是什么企业家,而是一个唯利是图不择手段的投机者。
公司成立之初,为了缓解资金压力,他找到了武汉奥信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王平进行合股经营,当时约定奥信担保持股44%,(名股实债,为高利贷借款,累计借款约8500万元,已收利息6000万),科龙公司持股56%,2012年公司进入稳步发展阶段后,他们又进行了一次股权分配调整 ,调整后,科龙转让7%的股权至奥信集团,由此湖北奥信集团占股51%,赣商集团(科龙公司)占股49%,奥信集团由此做到了相对控股,至此,为下一步邹科龙的出局埋下了伏笔。
他以为的商业合作,却不知是引狼入室,为自己拉开了”入坑”的大幕。(值得提出的是,奥信集团增加的7%股份乃是在奥信集团诱骗下转入,结果,当办理完工商登记变更后,本应付给科龙公司的转让股金2100万就没了下文,奥信集团至今也没有支付一分钱转让款给科龙公司。)第一幕:关键人物李某洲登场,其暴力清场, 为后续接管扫清障碍2013年4月,是邹科龙命运的转折点,也是这场“合法”抢劫的开端。
这一年,关键人物李某洲登场。经过三年的利益分成,巨大的利益面前,已绝对控股的奥信集团不再想每年和邹科龙分帐,开始谋划让邹科龙出局并请出了重量级人物李某洲。李某州,男,1961年生人,中共党员,曾任过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公安局关南派出所,深谙黑白之道,可谓手眼通天。对付区区一个邹科龙,何足道哉! 事实证明,奥信集团找对了人。
这位原武汉关南派出所任职,接到奥信集团入伙的邀请后,便悍然无视“公务员退休三年不能去企业任高管”的规定(据说2012年10月退休),于2013年4月以副总身份进入科奥公司,并迅速以暴力手段清场,到任伊始,用“特殊”等手段让邹科龙交出了公章,之后,2013年9月,其花费重金雇佣人手,并将保险柜内物品及相关文件洗劫一空。此后,安排多人在园区长期“巡逻“,为后续的“接管”彻底扫清了障碍。 第二幕 邹科龙出局,滑稽的“政变”与精密的“合法”伪装真正的“大戏”在2015年5月22日拉开帷幕。
这一天,李某洲在咸宁市通山县工商领导成某的“支持”下,在邹科龙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科奥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为了李某洲! 支撑这次变更的,是一份漏洞百出的“股东会决议”。
文件显示,会议在1月6日召开,而作为最大股东和法人的邹科龙,却在1月13日才收到“会议通知”。另外:一个股东会议,缺席法人及所有股东在场,只有员工在场的情况下,是如何做出有效的决议的?为了弥补这个致命的时间逻辑漏洞,一份经过公证的“新文件”横空出世,上面多了一行手写的字,将会议日期篡改为1月16日,并倒打一耙,有图有真相的宣称邹科龙“拒不参加”。
一份文件,两个日期,一个公证处,就这样成了非法侵占的“合法”外衣。一个本应捍卫法律真实的公证处,在此处成了谎言的“背书者”。从通山县工商局和公证处,一条“合法”侵占的链条悄然闭合,李某洲的能量之大,远非常人所能想像。为了让这场“政变”彻底稳固,邹科龙必须被“消失”。
不久,李某洲再次设局指使原奥信集团的副总刘某金等三人借款给邹科龙用于企业经营共计230万元,后李某洲指使刘某金等三人向武汉江案区分局报案,立案后,邹科龙当即偿还了这230万元,但依然被李某洲动用关系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30万”的罪名将邹科龙送入监狱服刑三年。三年冤狱,让邹科龙彻底失去了反抗的机会。让人玩味地是,当时吸纳李某洲入伙的奥信集团王平“玩了一辈子鹰此时也让鹰啄了眼”,同年,王平因非法集资被抓,奥信集团在科奥51%的资产被查封。
之后又因和邹科龙同样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3月,被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判处8年零6个月。自此,李某州的未来再无障碍,李某州顺理成章地独占了整个科奥公司。第三幕:疯狂的“饕餮盛宴”,李某州开启”幸福人生” 在邹科龙、王平身陷囹圄的日子里,一场针对科奥公司资产的饕餮盛宴开始了。尽管公司土地房产早在2015年10月就已被查封,依法不得变动,但这道“封条”在李某州面前形同虚设。调查时间线显示,李某州的处置行为堪称疯狂且高效:
2015年6月,将价值1500万的新设备拆掉当废铁卖掉,价值350万的敷贴机,创可贴机6台,2个灭菌柜被卖掉,以1650/平的极低售价出售2920平米钢混结构厂房一栋,获利481.8万元; 2016年3月,价值800万的净化车间被强行拆除;
2016年4月,非法转让12号厂房第一层西4档1600平厂房给啤酒经销商熊高扬2号厂房1600米卖给熊高扬,获利240万元;
2016年6月,7800平的宿舍楼被以1600元/平的低价非法转让给苗苗学校,获利1300万元(账面仅显示170万元,差额去向成谜);
2017年X月,75亩土地被以每亩仅14万的“白菜价”卖给双语学校(50亩)和沙场老板(25亩),获利1050万元,双语学校违约提前退出租赁办学,理应支付赔偿金,结果非但未支付,其办学一应用品还作价142万元补给双语学校,另外还以其他理由补偿双语学校83.48万元,其补偿让人存疑;
2017年X月,以10.8万元/亩价格,将44亩土地卖给九宫驾校徐鸿浩,获利475.2万元,为逃避追责,伙同财务更改出售日期为2015年7月20日;
2017年X月,以14万元/亩向鑫欣物流公司出售25亩,获利350万元;2017年X月,以12.83万元/亩向电动充电公司出售25亩,获利320.75万元;
2017年X月, 将科奥公司招商的一家江西口罩企业赶走,将80台口罩机及价值100多万的机械物资全部盗卖,口罩厂经营人徐长青敢怒不敢言,连警都不敢报。更讽刺的是,一名已离职两年的会计吴某某,(此会计与李某洲私生一女儿),工资卡上仍在每月进账。
综上,据不完全统计,自2015年邹科龙和王平相继出局后,李某洲十二年间总计出售土地约200亩左右,该土地都是法院查封的违规卖地,还有20400平方米的建筑厂房,总获利3576.95万元,这还不包括自2015年至现在十年间,每年厂房租金约2000万元,十年总计约2亿元厂房租金,去向不明。
这十年,对李某洲来说,是遍地黄金的十年。第四幕:失灵的司法与无尽的申诉2018年,邹科龙刑满释放。他日盼夜盼,他重拾信心,开始踏上了漫漫申诉路,他坚信一定能找到说理的地方。
2019年5月12日,邹科龙和奥信集团的员工联名向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联名举报李某洲的累累罪行;2022年,邹科龙以客观事实向咸宁市通山县工商局书面提出要求变更法人的申请,咸宁市通山县工商局在收到邹科龙的书面申请后,仍然不正视问题,依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给邹科龙。
无奈之下,邹科龙只好向通山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判定工商局对邹科龙要求变更法人的诉求不予受理的行为不合法。然,至今咸宁市通山县工商局依旧不予理睬。 2023年,他多次举报,一直在为此事奔波,但都见效甚微;
2023年8月,实在走投无路的邹科龙向湖北省信访局实名举报上访2026年,邹科龙至今还在进京上访的路上...结语:当正义迟到,十年申诉路在何方?从“员工开除老板”的无厘头,到公证处篡改文件的惊人手段;从通山县工商局的违规操作,执行失灵;从退休所长的“空降”,到十年资产的被疯狂侵吞。
纵观整起事件,这绝不是一起简单的股东纠纷,而是一场精心策划的“合法”抢劫,是一张由腐败权力、黑恶势力共同编织的巨网。它让我们感到,个人的坚韧,在失灵的体系面前,显得如此脆弱。邹科龙的十年申诉路,拷问的不仅是涉案者,更是整个社会的法治良心。
当法律可以被轻易篡改,当正义的通道被层层堵死,当权力的“保护伞”为所欲为,我们每个人的财产安全与人身自由,又将由谁来守护?在此,呼吁中央纪委监委关注、湖北省纪委监委、咸宁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这起案件不应再被拖延,更不应被地方利益所“消化”。
我们始终期待着一束更高级别的强光,能穿透这层层黑幕,照亮被掩盖的真相,给邹科龙一个公道,也给公众一个信心:法治社会,任何人都没有法外特权,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来源:https://m.weibo.cn/status/5259035504282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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